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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2023年七年级招生简章

时间:2023-07-12 21:11:02   作者:教务处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  点击:

  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是2017年由平凉市政府和陕西师范大学合作创办的一所市属公办完全中学,现为平凉市市级示范性完全中学。学校现有68个教学班,学生3842人,专任教师232人。建校近六年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及办学影响力稳步提升,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特色学校”,甘肃省“文明校园”“五四红旗团委”,平凉市“高中教育质量先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体育工作先进集体”等四十余项荣誉。2022年,学校以优异的高考成绩荣获平凉市“市级示范性高中教学质量评价第一名”,教育教学质量迈上新的台阶,目前正在向“现代化、高水平、示范性”市内一流、省内知名学校的办学目标迈进。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2023年中考再创佳绩,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在即,我校竭诚欢迎片区内小学毕业生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区域内学生受教育的权利,遵循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予以公告。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程序:招生入学程序依次为:摸底→登记→审核→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

  (三)招生范围

  (1)宝塔路及南段延伸线、水桥沟河(甘肃医学院)西墙、火车站东侧巷以东,北山根以南,大岔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2)柳湖镇马家庄村、杜家沟村、王坪村、十里铺村、保丰村,不含柳湖镇马家庄村叶堡社(四社)、赵世王社(三社)。

  二、招生条件

  (一)城区小学毕业生

  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七年级招生从7月11日开始,7月13日前由生源学校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经招生领导小组逐人审核后,分类造册,将花名册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我校,我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花名册,在学校外醒目的位置公示升入我校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8日各生源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7月19日各生源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学区小学毕业生

  在崆峒区农村小学就读,家长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有意愿进城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7月13日前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学区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经生源学区逐人审核后,按招生学校分类造册,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我校,我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花名册,在学校外醒目的位置公示升入我校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其它小学毕业生

  崆峒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于7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非崆峒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证件于7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进城务工和经商随迁人员,在我校片区租房居住者均审核为平凉铁中保丰校区(平凉九中初中部)。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各小学、初中要按照平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甘肃省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平市教发〔2023〕82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平凉市崆峒区委、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崆发〔2020〕25号),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援鄂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措施的通知》(区人社发〔2020〕80号)的文件精神,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急需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2.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设置门槛,借故拒收。平凉市特教学校要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其他不能在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按照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由片区学校建立学籍,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四、政策说明

  1.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向家长说明原因,介绍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或劝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不服从统筹调配的适龄儿童,再不进行第二次调配。

  2.父母在招生片区内购置或租赁商业用房者、在登记日后临时交易房产者和在城区购房未入住者不能作为“相对就近、免试直升”依据,本校不予接收。

  3.经查验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弄虚作假者,由区教育局结合其实际居住地片区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指定就读学校。

  4.自2024年开始,小学招生实行同一房源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报名须知等,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确保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五、入学报名

  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报名注册,未按规定报到时间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本招生简章已报市、区教育局审核,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招生小组,招生热线电话:办公室:8228003,教务处:8226393

 

监督、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8213018(基教科)   8212081(监察组) 

区教育局:8237013(教育股)   8351430(监察组)

 

 

 

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