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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师大平凉实验中学预防校园欺凌——致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4-03-22 08:07:12   作者:德育处  来源:陕西师范大学平凉实验中学  点击:

尊敬的家长朋友:

  大家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家长、社会最殷切的期待。然而,近年来不时出现的学生欺凌事件,不仅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还影响了校园稳定,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为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特致您《预防学生欺凌致家长一封信》,让我们家校共育,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正确认识校园欺凌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

  打:打架、斗殴

  骂:辱骂、中伤、讥讽、贬低受害者

  传:网上传播谣言、人身攻击

  吓:恐吓、威胁、逼迫受害者做其不愿做的事

  毁:损坏受害者的书本、衣物等个人财产

校园欺凌类型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4.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孩子出现这些迹象时需引起警惕

  ◆ 突然不愿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后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 身体出现伤痕

  孩子从学校回来后衣服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以各种理由向家长要钱甚至偷窃家中财物。

  ◆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等问题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当孩子出现以上这些现象时,请家长及时与老师联系,校内校外紧密关注,仔细甄别孩子是否遭受了学生欺凌。

预防校园欺凌家长应该怎么做

  ◆以身作则,杜绝实施暴力行为

  以身作则,杜绝实施暴力行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谈举止、性格特点都会对孩子产生长远的影响。请各位家长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理性解决问题,为孩子树立一个正向的好榜样。

  ◆重视与老师、学校的沟通与联系

  家长要经常与老师联系,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动态,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引导孩子在校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不欺凌同学,遭受其他同学欺凌后及时告知家人。

  ◆帮助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学生欺凌。各位家长应从小教育孩子珍爱自己、善待他人,珍惜同学友谊,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友善与人交往。

  ◆坚持预防教育

  家长要教育孩子在学校不与同学发生冲突,穿戴尽量低调,以免引起他人贪念;提醒孩子平日里加强体育锻炼,按时上学、返家,不在路上逗留,让孩子结伴而行或家长接送,避免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受到欺凌。

  ◆加强法治教育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监管,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教育孩子机智应对,学会坚强

  教育孩子若遭受同学欺凌,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不要盲目反抗,应寻找机会逃离,必要时,可向路人呼救求助;事后,一定要及时跟家长和老师反映情况或报警,不能忍气吞声;看到其他同学遭受欺凌时,应尽快报告老师或报警,不能坐视不理。

  ◆周六日或是节假日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

  家长教育孩子不要和举止不文明的同学、朋友在一起玩,更不能进入成年人娱乐场所;同学相聚不喝酒、不抽烟,远离毒品,不痴迷上网、打游戏,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家长、警察、老师报告。

  ◆教育、监督孩子文明上网

  家长要教育孩子不得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要随意带手机到学校。

  应对校园欺凌,除了引导外,我们也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家人,让悲剧不再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让我们共同守护每一个青春,让校园成为孩子们快乐成长的港湾!